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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招聘信息

关于公布湖北科技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计划的通知

时间:2018-01-23   点击数:

(湖科人〔2017〕20号)

校内各单位、各部门:

经学校研究同意,现将我校2018年人才招聘岗位、待遇、招聘条件与招聘程序公布如下,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。

一、招聘条件

(一)基本要求

道德高尚、学风严谨、为人正派、富于团队合作精神、热心为学校服务,身体健康。

(二)年龄条件

1.教授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),副教授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7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);

2.博士(学历、学位)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(197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);

3.硕士(学历、学位)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(198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);辅导员岗位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(1990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);

4.本科(学历、学位)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(199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)。

(三)科研条件

引进人才应当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成果,其中:教授至少须主持过1项国家级或2项省(部)级科研项目,在国内权威期刊或国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;博士须参与过国家级或省(部)级科研项目,并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;硕士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(教学、科研岗位的硕士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)

二、招聘人才的待遇

按《湖北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》(试行)文件执行 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(一)制定招聘计划

校内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,向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人才需求计划。人事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招聘计划,结合学校人才资源配置情况,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学校下一年度人才招聘计划,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后上报省人社厅审批。

(二)发布、搜集信息

人事处在国内专业性的权威网站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,同时有选择地参加有影响的人才招聘会。除通过以上渠道获取人才信息外,各人才需求单位应当主动与相关高校联系,搜集急需人才信息。通过网络和对口联系收到的应聘者求职信息由人事处、人才需求单位共同处理。

(三)资格审查

人才需求单位应当按照学校对外公布的招聘岗位、人数和条件,对应聘者学历进行逐一审查,特别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审查。在对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审查时,必要时请重点大学对应学科的专家进行甄别,并请提出书面推荐意见。符合条件并审查合格的,确定为面试人选。

(四)面试、考核,推荐拟聘人员

招聘人才的面试计划在4月至9月份分批进行,具体时间由人事处统一确定。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。面试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,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天通知应聘者。

学校成立人才招聘面试评委会,评委会由9人组成,其中:专业学科评委3人(医学、文学、理工各1人),分管人事校领导1人,校教学委员会1人、学术委员会1人,人事处1人,教务处1人,用人单位1人。用人单位参与评委会成员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;教学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参与评委会成员,其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相关;人事、教务参与评委会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。

(五)体检与心理测试

拟聘人员进行体检。体检包括身体检查(主要为胸透、心电图、肝检、肾功能等常规性检查)和心理测试,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由附属第二医院负责。

(六)确定拟聘人员

1.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和评委会评价与考核结果、体检结果,报学校确定后进行公示。

2.填写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》等相关材料,上报省人社厅审批。

(七)签订聘用合同,办理聘用手续

省人社厅经审核、批复后,正式下达聘用通知,由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。

四、招聘岗位及人数(见附件)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系地址: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

湖北科技学院人事处

邮 编:437100

联系电话:0715-8135718/8338007

E-mail:hbkjxy8338007@sohu.com

联系人:吴老师 杨老师

湖北科技学院

2017年12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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